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为了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
一、学员的考察及选拔原则: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及选拔,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民主公开。
2.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一学年内无任何处分及挂科现象。
4.在生活、学习、院系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已经通过推优的学生。
5.学生会和班委成员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6.辅导员老师评价。
7.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名额,按照我院各年级班级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符合条件者入选。
8.推选出的人员经党支部进行核查,合格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参加党课培训。
二、培训班管理制度:
1.每次参加培训前建立学习小组,选出班长及组长,明确各自责任,班长负责考勤及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结果在党课培训结束后交到党务办公室。
2.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学生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并写请假条报党务办公室备案。
3.培训班学员应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听课有记录,学后有体会。
4.培训班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找人代替上课。
5.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须按时参加党课结业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成绩作为以后推荐入党的依据。
6.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结业的学生,以后将不再安排上党课。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党总支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