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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部门: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2-11-20  浏览次数: 27

        为提高部队兵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国家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并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

        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

        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5.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

6.就业安置优惠。

1)退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2)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7.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补偿学费和学费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保留学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一年

        4.安排退役后复学。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原就读学校应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等。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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