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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重修改 党员齐学习


发布部门: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3-04-12  浏览次数: 76

       2012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中国共产党党章》进行了部分修改并通过。411日晚6点,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在生科院办公室认真学习了《党章》,其中就党员义务与权利做出了重点学习。

       会议期间,党员们以身边生活中的实际事例行为为例子将权利与义务的性质进行了热烈认真的交流学习。其中,党员李玲发言道: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我们享有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义务。另外,党员朱煜尔补充道:我们有履行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服从组织分配的义务,也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最后,党支部书记王贵楠对本次政治理论学习做出了总结,表示党员们应严格按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行事,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也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八项权利。做到生活中相互监督,在享有八项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八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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